游客酒店摔伤索赔8万被驳,法院界定旅行社安保义务边界

游客酒店摔伤索赔8万被驳,法院界定旅行社安保义务边界

随着出境团队游市场持续回暖,因旅途中意外伤害引发的索赔纠纷呈上升趋势。8月19日,"上海高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一则典型案例,为旅行社安全保障义务的边界划定了明确标尺:游客在酒店私密空间内滑倒摔伤,旅行社已在事前提示、事后救助上履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判决对每年数千万出境游客和数万家旅行社而言,具有清晰的指引意义。

跟团游游客在酒店卫生间摔伤,旅行社要担责吗?法院这样判
跟团游游客在酒店卫生间摔伤,旅行社要担责吗?法院这样判

据公开信息,2024年9月,上海市民朱阿姨(化名)与某国际旅行社签订《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参加13天出境跟团游,支付旅游费25300元。行程中一晚,朱阿姨在入住酒店的卫生间内不慎滑倒摔伤,当日由导游陪同前往附近医院就医,诊断为肋骨骨折。经鉴定,朱阿姨受伤构成十级伤残。其后,朱阿姨起诉旅行社,要求支付伤残赔偿金等共计8万余元。

争议的焦点在于:旅行社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延伸到酒店卫生间的湿滑地面吗?朱阿姨认为,旅行社未履行合同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应担责赔偿。旅行社则辩称,出发前已告知卫生间地面、浴缸容易打滑,应先把防滑垫放好;事故后已协助就医、陪同回国并支付回国机票费及从酒店到机场的包车费,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跟团游游客在酒店卫生间摔伤,旅行社要担责吗?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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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旅行社与朱阿姨之间的旅游合同依法成立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应提供安全、健康的旅游服务,但该安全保障义务有一定边界。出发前,旅行社已充分告知卫生间安全风险。朱阿姨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入住酒店的私密房间内活动,对自身安全应尽首要注意义务,对地面湿滑应有预期与防范。事故后旅行社陪同就医、订返程机票、派人陪同回国,已采取必要救助和处置措施。法院据此判决:驳回朱阿姨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等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这一判决厘清了旅行社安全保障义务的"有限边界"——旅行社作为旅游经营者,并非游客个人安全的"无限责任人"。游客作为成年人,在私密空间内对自身安全负有首要注意义务。在旅行社已尽事前提示、事后救助义务的前提下,个人疏忽导致的损害后果应由个人承担。

跟团游游客在酒店卫生间摔伤,旅行社要担责吗?法院这样判
跟团游游客在酒店卫生间摔伤,旅行社要担责吗?法院这样判

从行业数据看,近两年旅游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游客人身伤害索赔的比例显著增加。有旅游行业观察人士指出,部分游客将跟团游视为"全包式安全承诺",一旦行程***现意外即向旅行社追偿。该案判决传递的信号是:安全保障义务有明确的法律边界,不能无限扩张至游客活动的每一个私密角落。

截至发稿,涉事旅行社未就此事作进一步回应。司法裁判的导向已然清晰——旅行中的安全责任,需要经营者和消费者各负其责。

本文由AI辅助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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