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青海接连发生“车撞羊”事故,公众追问:赔了钱为何带不走羊?
2026年9月初,甘肃武威与青海海南藏族自治州接连发生两起“车撞羊”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甘肃武威车主韩先生驾车途中一时分神,撞上路面羊群,造成53只羊死伤。经交警判定,韩先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双方协商按每只羊1600元赔付,合计8.48万元,死伤的羊归羊主人所有,后续走保险理赔。几乎同期,青海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一车辆在行驶途中撞上横穿道路的羊群,造成多只绵羊死亡。据在场网友表示共18只绵羊死亡,事故司机称“当时没刹住车”,当地派出所回应称事故已处理完毕。
两起事件责任认定清晰,但不少网友在评论区表达了同样的困惑:赔付之后,羊为什么不能带走?
“赔偿”不是“买卖”:律师详解两层法律关系
上海建纬(成都)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合伙人唐梅对此进行了法律层面的解读。
“很多人觉得,我按市场价赔了羊钱,这羊就该归我处理,不然不是亏了吗?这种想法其实是把‘赔偿’和‘买卖’搞混了。”唐梅开门见山道。
她指出,这里面涉及两层法律关系。第一层是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羊从始至终都是羊主人的合法财产,车主赔钱这个行为,本身不会让羊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唐梅说。
第二层是赔偿的性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明确,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应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这笔钱赔的是羊主人遭受的经济损失,是一种‘填补损失’,不是花钱把羊买下来。”唐梅打了个比方,“就好比你摔坏了别人的手机,按市场价赔了钱,那部摔坏的手机也不属于你。”
至于死伤的羊最终归谁,唐梅表示,法律允许双方协商约定。甘肃武威事件中,双方协商确定死伤的羊归羊主人所有,这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之后的结果,完全合法。
死羊不能卖也不能吃:无害化处理的硬性规定
即便双方协商将死伤羊归车主所有,车主也无法将其带走上市售卖或私自屠宰食用。唐梅补充道:“法律明确规定,交通事故撞击挤压死亡的畜禽,属于必须无害化处理的范畴,既不能上市售卖,也不允许私自屠宰食用。”
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运输过程中发生畜禽死亡或者因检疫不合格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承运人应当立即通知货主,配合做好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弃置和处理。这意味着,死伤的羊最终只能由相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既不能流入市场,也不能端上餐桌。
牧区现实:公路与牧道的交织困局
事件引发另一层讨论:养殖动物在公路上行走是否合法?
唐梅认为,这个问题要分情况看。“关键是区分‘放养’和‘有人管理的牵引过路’。”她指出,如果是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放养牲畜,则是明确违规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放养牲畜。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也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把羊散放到公路上吃草、溜达,属于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肯定是不允许的。”唐梅说。但她同时指出,如果是牧民赶羊转场,或者有人牵引着羊群从公路一侧走到另一侧,情况则不同。农牧区的生产生活有其特殊性,赶羊过路是客观需要,但前提是有人看管、尽快通过,不能让羊群在公路上长时间逗留。
事实上,牧区公路与牧道交织的现实,使得这类矛盾并非个案。据公开信息,2026年6月,某地隧道内也曾发生车辆撞羊事故,交警认定该隧道属于法定牧道,羊群享有优先通行权。牧区道路的特殊性,让“车撞羊”成为一类难以完全避免的事故类型。
责任认定之外:谁该为公路上的羊群负责?
唐梅进一步指出,如果因动物主人管理不善导致交通事故,主人同样要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则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简单来说,自家养的牲口没管好,跑到马路上闯了祸,作为主人是有责任的。”唐梅说。但在甘肃武威这起事故中,交警判定车主韩先生承担全部责任,这意味着事故发生时羊群的管理方式被认定为不存在明显过错,或过错不足以减轻车主的赔偿责任。
截至发稿,记者未能联系到甘肃武威事故中的车主韩先生及羊主人获取更多细节。两起事件均已按程序处理完毕。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车主支付的84800元属于侵权损害赔偿金,其功能是填补养殖户因羊死伤产生的财产损失,承担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并不是购买羊只的货款。”
(应受访者要求,部分当事人信息已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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