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持续数月的邻里噪音纠纷,以一份法院判决画上句号
2026年8月,央视《今日说法》节目公开的一起噪声扰民判决案例引发社会关注。楼下住户因长期认为楼上邻居生活噪音扰民,在多次沟通无果后,于外出旅游期间通过手机远程操控家中音响、电视等设备制造间歇性噪声进行"反制",导致楼上住户被迫搬至酒店居住。最终,当地法院判决楼下住户赔偿楼上住户2.6万余元并公开道歉。
据《今日说法》节目(2026年8月播出)披露的案情细节,楼上住户的日常行为被法院认定为"均系家庭生活起居的正常行为,且并非发生在明显不合理的时段"。而楼下住户刻意利用设备制造间歇性噪声的行为,则被法院界定为"故意妨害他人生活安宁的恶意行为"。
从"受害者"到"加害者":一场反转的维权
这起案件的起点,是一桩再常见不过的邻里纠纷。楼下一名住户长期受楼上生活噪音困扰,据其自述,楼上日常走动、物品移动等声响已影响其正常休息。多次上门沟通未果后,这名住户并未选择向物业、社区或警方求助,而是采取了一种技术化手段——外出旅游期间,通过手机远程操控家中音响和电视,在特定时段播放声音,对楼上实施"定向反击"。
这一行为持续数日,楼上住户不堪其扰,最终选择搬离住所,入住酒店。纠纷进入司法程序后,法院的认定出乎不少人意料:楼下的"反击者"被判定为侵权方。
记者联系到一位处理过多起邻里纠纷的社区调解员陈敏(化名)。陈敏表示:"我们在基层调解中经常遇到类似情况,一方觉得被噪音困扰,沟通失败后就用自己的方式'还击'。但一旦从沟通升级为对抗,性质就变了。"陈敏介绍,在其所在街道2024年接到的邻里纠纷投诉中,噪音类占比约为37%,其中约两成最终演变为双方互相制造干扰的"恶性循环"。
楼上住户在案件审理期间向法院提交了家中的监控录像和声音记录作为证据。据代理类似案件的律师赵明辉(化名)分析,此案的关键分水岭在于"主观故意"的认定。"法律并不禁止日常生活中的正常声响,但刻意制造噪声、尤其是远程操控设备在非特定时段制造干扰,已超出相邻权的合理边界。"
记者尝试联系楼下住户本人未果,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正常声响"与"恶意干扰"的法律边界
这起判决从多个维度厘清了噪声扰民的法律边界。北京某高校民商法学者周立(化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噪声等有害物质;同时,相邻权利人应当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
"关键不在于'有没有声音',而在于声音是否超出必要限度、是否基于主观恶意。"周立表示,"法院在此案中做了两重判断:一是楼上声音是否构成侵权——法院认定属于正常生活范畴;二是楼下反制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法院认定系故意妨害。这是一个很有示范意义的判断框架。"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该法第六十五条明确,家庭及其成员应当培养形成减少噪声产生的良好习惯,日常生活中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场所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但法律界人士指出,该法对"什么是正常生活噪音"并未给出量化标准,实践中高度依赖法官的自由裁量。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数据(检索时间为2026年8月)显示,2021年至2025年间,全国涉及邻里噪声侵权的一审民事案件年均约1200件,其中约65%的判决支持了原告的部分或全部诉求,但以"恶意制造噪声"为由判决赔偿的案件占比不足5%。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位未参与此案的法官(因工作纪律要求匿名)向记者表示,邻里噪声案件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困难"和"标准模糊"。"很多当事人用手机录音作为证据,但录音的时间、地点、背景噪音水平都难以客观还原。法院通常需要综合考量声音分贝、发生时段、持续时长、频次以及双方陈述等多重因素。"
"以噪制噪"为何频频上演?
这起案件并非孤例。近年来,随着居民生活密度提升和权利意识增强,邻里噪声纠纷呈上升趋势。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25年度)》,2024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生态环境部门共受理噪声投诉举报约65.2万件,其中社会生活噪声占比达71.3%,投诉量较2020年增长约18%。
但"以噪制噪"的极端案例并不少见。2023年,广东某地曾发生楼上住户使用"震楼器"反击楼下KTV噪音的纠纷,最终双方被警方行政处罚;2024年,浙江某小区两户居民因噪音问题互相安装大功率音响对轰,持续近两个月,物业、社区多次调解失败,直至一方搬离。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刘畅(化名)分析认为,"以噪制噪"频发的深层原因有三:一是基层调解力量不足,物业和社区缺乏有效的噪音认定和调解能力;二是取证难导致很多受害者在行政投诉无果后转向私力救济;三是缺乏快速、低成本、有执行力的裁决机制。"很多人在投诉一圈后发现无解,于是选择了自己动手。"
据记者了解,目前全国多地已开始探索"噪音纠纷快速调解机制"。深圳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发布《深圳市噪声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指引》,将噪声纠纷纳入人民调解范围,并培训专业调解员;上海市则试点在部分街道设立"噪声纠纷社区巡回法庭",由法官定期驻点,简化程序、缩短周期。
但陈敏向记者坦言,基层调解仍面临现实困境:"我们不是执法人员,没有分贝检测设备,也没有强制力。碰到双方都不让步的情况,除了建议走法律途径,我们也没有更好的办法。"
周立则认为,此案最大的警示在于:"被噪声打扰,第一步应该是友好沟通,然后向物业、社区、警方求助,甚至走司法途径。以噪制噪,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让自己从受害人变成侵权人。"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民事检察工作情况通报》(2026年第3期),2025年全国检察***共受理相邻权纠纷民事监督案件412件,其中涉噪声类占28.6%,较2020年上升约7个百分点。通报指出,部分当事人因维权方式不当导致"有理变无理"的情况有所增加,建议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这起2.6万元赔偿判决,或许能为日益增多的邻里噪声纠纷提供一个明确的信号:法律保护受害者的合法维权,但不保护以"反击"为名的恶意侵权。噪音问题的解决路径,在沟通和法律之间,不在音响和震楼器之间。
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专题分析报告——邻里纠纷案件(2025年度)》(2026年2月发布),邻里噪音纠纷案件中,最终以调解或撤诉结案的比例为58.4%,判决结案中原告完全胜诉率约为31.2%。报告同时指出,在判决被告承担侵权责任的案件中,约四成被告最初亦为噪音投诉方,因采取不当反制措施导致身份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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