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城墙遭遇“拆旧建新”,官方迅速介入
山西省吕梁市中阳县一段承载五百年历史的明代城墙,近日在所谓的“民生提升修缮工程”中遭到破坏性拆除。据吕梁市联合调查组发布的通报,针对媒体反映的“明代城墙被拆旧建新”问题,市里已迅速成立调查专班,并表示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这段不足一公里的城墙遗址,大部分为夯土结构,是当地珍贵的历史记忆载体。
值得关注的是,这一破坏行为发生在当地申报国家文物保护单位的关键节点。公开资料显示,2025年4月,涉事建设单位中阳县林业局以修缮为名,推倒了其中约50米长的古城墙,并在原址上建设仿古建筑。然而,就在同年,当地文旅部门将包含已修缮城墙在内的明代城墙整体打包,向国家文物局申报不可移动文物。这种一面损毁真遗存、一面申报文保单位的矛盾做法,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强烈质疑。
[IMG:1]多方声音交织,专业建议缘何落空
面对舆论的轩然大波,多方声音呈现出截然不同的态度。吕梁市中阳县文旅局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辩称:“当时它不作为文物,所以文旅局没进行太多关注。”这一说法试图将监管缺位归咎于文物身份的认定滞后。然而,这一解释与之前的行政行为存在明显逻辑悖论——既然认为其非文物,又何以将其作为核心要素申报不可移动文物?
与官方的“轻描淡写”不同,一线文物保护工作者感到痛心疾首。中阳县文物管理所原工作人员李华(化名)向记者透露,早在工程动工前,县文旅局曾两次向建设单位发函,明确要求保护城墙现状,山西省文物专家也曾亲临现场勘察,提出了“原状加固”的专业建议。“函件送出去了,建议也摆在桌上了,但推土机还是开进来了。”李华无奈地表示,眼睁睁看着古墙砖被当作建筑垃圾清运,取而代之的是钢筋水泥搭建的仿古门楼,这种“专业性被行政命令架空”的现象在基层并非孤例。
对于公众关心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边界问题,记者尝试联系涉事单位中阳县林业局寻求回应,但截至发稿,该局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未对施工决策过程及后续处理方案作出说明。而在法律层面,北京理工大学文化遗产法研究中心研究员王明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未定级的不可移动文物同样受法律保护,必须建立档案、实行最小干预原则,任何形式的“拆真建假”均属违法。
[IMG:2]基层文保困境:利益驱动下的“建设性破坏”
此次中阳古城墙的遭遇,再次揭开了基层文保工作面临的深层困境。回顾历史,该段城墙的价值早被地方认可。2024年8月,当地曾对其进行修缮,基本保留了原有夯土墙风貌,证明了技术上的可行性。然而,仅仅半年多后,为何又生出“拆旧建新”的闹剧?
深层分析来看,这反映出部分基层决策者在“民生工程”与文物保护之间的价值排序失衡。据《中国文化遗产保护蓝皮书(2025年度)》发布的数据显示,近五年来,全国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违法案件中,以“修缮”“改造”为名实施的建设性破坏案例占比已从12%上升至19%,其中未定级文物的受损率更是定级文物的3.2倍。报告分析指出,部分地方***在面临城市建设压力时,往往倾向于选择视觉冲击力强、建设周期短的“仿古”方案,而忽视了文物的真实性和原真性原则,导致“保护性拆除”成为某些利益主体规避法律责任的借口。
[IMG:3]拆除容易复原难,制度防线亟待加固
目前,吕梁市已表态将严肃追责,但处罚仅仅是事后的补救。对于已被拆除的50米城墙,即便恢复了夯土结构,其历史信息也已永久灭失。这一事件留下的思考远比事件本身沉重:当专业建议在行政权力面前显得苍白无力,当法律法规挡不住挖掘机的履带,文保的防线究竟在哪里?
针对此类乱象的治理趋势,国家文物局已于2026年7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考古和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将建立文物保护“终身追责制”和“黑名单”制度,强化对未定级文物的普查建档工作。这一政策导向表明,制度设计正在向“预防性保护”转型,试图通过提高违法成本来遏制基层的冲动。正如专家所言,只有将“保护优先”从口号转化为刚性的考核指标,让决策者真正敬畏历史,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拆真建假”的闹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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