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走团”十年争议入法:一场关于路权与安全的公共博弈
2016年夏夜,山东临沂一支百人“暴走团”占据机动车道晨练,一辆出租车冲入队伍,致一死两伤。事件引爆舆论,公众首次大规模关注到这群以中老年人为主、在城市主干道上列队快走的群体。十年过去,类似事件在全国多地反复上演,而今,这一长期游走于法律灰色地带的行为,终于被写入国家立法议程。
2026年8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草案明确:“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虽未直接点名“暴走团”,但多位参与立法研讨的专家向本报确认,该条款正是针对近年来频发的集体占道健身现象。与此同时,草案还加大对“盲驾”行为的处罚——对拨打或接听手持电话、观看视频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可暂扣驾驶证三个月。
“我们不是要剥夺老人锻炼的权利,而是要厘清公共空间的使用边界。”中国政法大学交通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李明(化名)指出,过去十年,“暴走团”从地方自发组织演变为全国性现象,其背后是城市公共健身设施供给不足与老龄化社会需求激增之间的结构性矛盾。据国家体育总局2024年发布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现状调查报告》,全国城市社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仅为1.8平方米,远低于发达国家3.0平方米的平均水平。
在济南某社区广场,68岁的王阿姨(化名)每周三次参加“健步队”。“公园太远,小区里又没地方,马路最宽敞、最平坦。”她坦言,队伍曾因占道被交警劝阻多次,但“换个路口又走”。类似困境在三四线城市尤为突出。一位不愿具名的基层交警告诉本报记者,执法常陷入两难:“罚?他们年纪大,情绪激动;不管?万一出事就是大事。”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法并非简单“一刀切”。草案保留了“经许可”的例外情形,为地方***通过划定临时活动区域、错峰使用道路等方式提供制度接口。深圳、成都等地近年已试点“健身专用时段”和“共享道路”机制,允许特定团体在非高峰时段使用部分辅路,配专人引导并投保公共责任险。
截至发稿,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尚未就草案具体实施细则作出回应。但多位法律界人士认为,此次修法标志着我国道路管理从“以车为本”向“人车协同、多元共治”迈出关键一步。如何在保障通行安全与满足市民健康需求之间找到平衡点,仍需更多精细化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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