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三点的倒下与一纸拒赔通知
2023年9月8日凌晨3时许,广东韶关新丰县,外卖骑手罗某(化名)在邻居家找药时突然倒地。在此之前,他刚结束一个通宵班的最后几单配送。系统记录显示,当日零时至1时50分,罗某共完成7笔订单且全部准时送达。4时40分,医院宣告其因猝死死亡。然而,当家属持保单申请理赔时,却收到了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理由是“猝死未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这份基于传统工时观念的拒赔理由,将新业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推向了司法审视的前台。
[IMG:1]这起纠纷并非孤例,而是平台经济用工模式与传统保险理赔逻辑长期错位的缩影。据公开信息,罗某于2022年1月与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公司为其投保了“日保型”雇主责任险,保额65万元,保险期间精确到2023年9月8日零时至9日零时。保险公司辩称,罗某倒地时已不在配送途中,且家属未提供尸检报告,依据条款仅愿按限额10%赔付。这种将“在岗”机械等同于“正在送餐途中”、将举证责任完全转嫁给家属的做法,在过去多起类似案件中曾成为理赔障碍。
司法裁判重新定义“随叫随到”的履职状态
案件的一审转折点,在于法院对“通宵班”性质的实质性认定。韶关市新丰法院审理指出,外卖骑手的通宵值班属于“随叫随到”模式,跑完手上订单并不意味着夜班工作直接结束,不能简单以物理地点判定是否处于履职期间。这一认定突破了传统工厂制下“打卡即在岗”的时空界限,承认了算法调度下劳动者待命状态的劳动属性。对于尸检报告缺失的问题,法院认为现有证据已证实猝死事实,而减免赔付的条款属于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已履行明确说明义务,故不支持其减责主张。
[IMG:2]从历史脉络看,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经历了从“劳动关系认定难”到“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演进。早期司法实践多纠结于骑手与平台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导致大量伤亡案件陷入维权僵局。近年来,随着多地开展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指导意见的***,裁判重心逐渐从“身份确认”转向“风险分担”。本案中,法院跳过劳动关系争议,直接依据保险合同和履职实质作出判决,体现了司法对新业态风险特征的适应性调整。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65万元全额赔付原判,进一步固化了这一裁判规则。
个案胜诉之后,制度缝隙仍待弥合
尽管罗某家属获得了应有的赔偿,但该案暴露出的结构性问题并未随之消解。截至发稿,记者未能从涉事保险公司处获悉其是否已针对“日保型”产品条款进行修订。业内专家指出,当前商业保险产品设计仍大量沿用标准工时制的理赔框架,与平台算法驱动的弹性用工现实存在天然张力。当“随叫随到”成为常态,保险责任的起止时间、履职状态的判定标准、免责条款的提示义务,都需要行业与监管共同建立适配新规。
此外,骑手群体在高强度夜间作业中的健康风险监测机制依然薄弱。罗某在凌晨身体不适后选择自行找药而非就医,折射出个体在收入压力与健康预警之间的艰难权衡。司法救济是事后补救,而事前预防需要平台优化排班算法、设置强制休息阈值、完善紧急救助响应等多方协同。65万元的赔偿金是对一个家庭的交代,但要让更多“罗某”不必走到诉讼这一步,仍需制度层面的持续校准与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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