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居者离世后,9位叔舅姑姨争遗产,法院为何把房子判给了国家

赵某和最后一次开车带赵某出门,是2022年春天。他记得那天天气不错,侄子坐在副驾驶上,话不多,和往常一样。作为叔叔,他住得离赵某在昌平区某小区的房子不远,赵某生病那几年,他往医院跑的次数比谁都多。节假日的时候,他还带赵某出境旅游过。

但赵某和没想到,侄子去世后,自己会和另外8个人一起坐在法庭上。据公开信息,赵某于2022年6月1日去世,父母均先于他离世,他无配偶、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留下的遗产包括一套房子、若干银行存款,以及两份人寿保险合同。

无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赵某离世,叔舅姑姨9人争遗产,法院判决:房子归国家
无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赵某离世,叔舅姑姨9人争遗产,法院判决:房子归国家

“帮扶”与“扶养”之间

站在法庭上的9个人,5人是赵某的叔叔、姑姑,4人是赵某的舅舅、姨妈。他们都认为自己对赵某尽了扶养义务,要求分割遗产。原告方要求继承案涉房屋,并依法分割银行存款和保险利益;被告方则主张,财产应按原告每人十分之一、被告每人八分之一的比例继承。

法院查明的事实,比双方的主张更具体。赵某和是出租车司机,居住地距离案涉房屋较近,曾在赵某生前多次开车带其就医,对赵某的帮扶相对较多,还曾在节日期间带赵某出境旅游。其余原、被告对赵某也有一定帮扶,比如多次协助就医。此外,原、被告还主张曾通过节假日上门慰问等方式表达关心。

但这些帮扶,是否等同于法律意义上的“扶养”?这成为案件的关键分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法院需要判断的是,赵某生前是否达到了“主要依靠”这些亲属扶养支持的程度。

房子为什么归了国家

2024年11月29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法院认为,赵某生前独自居住,并未达到完全依靠原、被告扶养支持的程度。因此,案涉房产这一主要遗产归国家所有,由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管理。

其余财产则按照与所提供的扶养相一致的原则,在原、被告之间分配。两份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由9人继承,其中赵某和继承20%,其余8人分别继承10%。赵某名下某银行存款4222.92元,赵某和继承827.96元,其余8人各继承424.37元;其余银行存款共计20.81元由赵某和继承。

判决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法院同时适用了遗产酌给制度,即对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遗产,但前提是遵循与所提供的扶养相一致的原则。

9个人的不同份额从何而来

判决书显示,赵某和因对赵某生前帮扶相对更多,分得了较多比例。其余8人则因帮扶程度并无明显差别,在较少比例内平均分配。这种差异化处理,体现了法院对扶养时间长短、扶养方式、照顾程度等因素的综合考量。

值得注意的是,9名亲属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这意味着,这套位于昌平区的房子最终归国家所有,由民政局管理,用于公益事业。

截至发稿,记者未能联系到赵某和及其他当事人置评。对于类似情况的独居者而言,这一案例提出了一个现实问题:当一个人没有法定继承人,而旁系亲属的帮扶又未达到“主要依靠”的程度时,遗产的归属将如何确定。法律给出的答案,是在国家所有与酌给扶养分之间寻找平衡。

本文由AI辅助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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