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文 老旧住房更新获财政支持
9月4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的通知》,明确对城市(含县城)建成区国有土地上符合条件的老旧住房自主更新项目给予财政奖补支持。文件自当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这是省级层面首次以三部门联合发文形式,将老旧住房自主更新纳入系统性政策框架。
三种更新模式覆盖不同房屋条件
根据通知,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分为三种模式。原拆原建模式适用于建筑结构安全隐患突出、基础设施严重落后的片区,实施整体拆除后按规划重建。改扩翻模式保留房屋主体结构,通过局部改建、适度扩建和翻修翻新,改善户型布局、增加使用面积、完善居住功能。整治提升模式则不涉及主体结构变动,重点推进加装电梯、配套设施完善、公共空间绿化提升等综合改造。
三种模式的梯度设计,为不同老化程度、不同产权结构的老旧住房提供了差异化选择。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科学引导产权人合理选择更新路径,避免“一刀切”式推进。
资金机制明确:产权人为主、财政奖补为辅
资金安排是此次政策的核心突破。通知确立“产权人出资为主、财政奖补为辅、社会资本补充”的原则,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按程序申请政策性资金。财政奖补的具体额度与比例未在文件中统一规定,而是由各地根据项目情况、地方财力等因素统筹确定。
在金融配套方面,政策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老旧住房自主更新,鼓励政策性银行与商业性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中长期、低息专项贷款。这一安排旨在降低产权人的前期资金压力,同时为金融机构进入城市更新领域提供政策依据。
施工期间居住保障纳入政策考量
针对原拆原建和改扩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临时居住问题,通知明确,对经济困难且无其他住房的产权人,施工期间可通过配租保障性住房满足基本居住需求。这一条款回应了老旧住房更新中一个长期被忽视的操作性难题——产权人在房屋改造期间的安置问题,为基层推进工作提供了具体抓手。
行业观察:城市更新资金来源进一步拓宽
从行业影响看,此次湖南新政将老旧住房自主更新从以往“***主导、财政兜底”的单一模式,转向“产权人主动发起、财政定向激励、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元结构。多位城市更新领域从业者指出,财政奖补机制的引入,降低了产权人自主更新的启动门槛;社会资本和金融工具的配套安排,则为项目后续融资提供了更灵活的空间。
值得关注的是,政策将适用范围限定在“国有土地上符合条件的老旧住房”,集体土地上的老旧住房未纳入此次文件覆盖范围。此外,原拆原建类项目涉及规划调整、产权重置等复杂程序,落地效率仍需观察地方实施细则的配套进度。
据公开信息,湖南省近年来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老旧小区改造数量逐年上升。此次政策有效期设定为5年,与“十四五”后期至“十五五”前期的城市更新周期相衔接,为地方探索留出了相对充足的政策窗口。
(注:本文所述政策内容来源于湖南省三部门公开文件,具体项目申报条件、奖补标准以各地实施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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