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补贴调查越界:中欧经贸规则博弈升级

司法部认定欧盟跨境调查构成不当域外管辖

8月19日,司法部发布公告,认定欧盟利用《外国补贴条例》在对京东调查中对中国实体采取的相关跨境调查做法,构成不当域外管辖措施。公告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第三条、第六条,明确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执行或协助执行该措施。这是中国首次依据2025年施行的反不当域外管辖条例作出公开认定。

公告发布时间点值得注意。欧盟《外国补贴条例》自2023年7月正式适用以来,已对中国企业发起多轮调查,涉及铁路机车、光伏、风电、安检设备、电商平台等多个行业。京东案是欧方首次将调查延伸至数字经济平台的在华经营实体,调查手段包括要求提供中国境内母公司的财务数据和补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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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核心:欧方调查的管辖边界

司法部公告指向的核心问题是:欧盟反补贴调查能否穿透至中国境内的企业总部,要求提交在中国法律框架下产生的商业数据。根据欧盟《外国补贴条例》第14条,欧委会可要求被调查企业提供“必要信息”,并可对不配合者处以最高达全球营业额1%的罚款。2025年,欧委会曾以“未充分配合”为由对某中国企业开出临时罚单,罚款基数涵盖其全球营收。

中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2025年12月发布的《欧盟外国补贴条例实施评估报告》指出,欧方在至少7起案件中要求中国母公司提供与欧盟市场无直接关联的财务资料,涉及企业在中国境内的融资安排、银行授信和地方***产业基金参与情况。报告统计口径为2023年10月至2025年9月欧方发起的全部涉华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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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影响:平台企业的合规成本与数据风险

对京东这类同时在中国和欧洲运营的平台企业而言,欧方调查要求带来的最直接风险是数据出境合规冲突。中国《数据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非经主管***批准,不得向外国司法或执法机构提供存储于境内的数据。欧盟方面的调查要求与中国数据出境审批制度之间,不存在相互承认的衔接机制。

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2026年3月发布的《中欧数字经济合规成本比较研究》,在欧盟《外国补贴条例》项下,单起调查的合规应对成本中位数约为280万欧元,调查周期平均为14个月。该研究样本覆盖2023年至2025年欧方发起的19起涉华案件。成本构成中,法律咨询占41%,数据整理与翻译占33%,其余为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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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冲突的结构性背景

欧盟《外国补贴条例》的设计逻辑是:非欧盟国家对企业提供的补贴可能扭曲欧盟内部市场竞争,因此需要在欧盟市场准入环节设置审查工具。这一制度将“补贴”的认定范围从传统的直接财政拨款扩展到税收优惠、政策性贷款、国有银行授信、***采购倾斜等广义范畴。

问题在于,这一认定标准与中国等国家的产业政策工具体系存在系统性错位。中国企业的融资结构中,国有商业银行信贷占比显著高于欧洲同业。欧盟以“***主导”作为补贴认定线索,可能将中国企业常规的商业融资安排归入审查范围。这种标准差异不是个案性的,而是两种经济治理模式之间的结构性摩擦。

多边框架的缺位与单边工具的扩散

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的适用范围主要限于货物贸易,对投资审查、数字经济平台、跨境数据调取等新领域缺乏有效规则供给。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上诉机构持续停摆的背景下,主要经济体转向通过国内立法工具实现域外管辖,欧盟《外国补贴条例》、美国《通胀削减法》中的本地化要求、印度数字服务税规则,均属此类趋势。

据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2026年1月统计,全球已有23个经济体建立或正在立法引入外资补贴审查机制,较2020年增加逾一倍。该所研究员在报告中指出,各国审查标准互不兼容,同一笔***支持可能同时触发三个以上辖区的调查程序,企业的合规体系面临“规则重叠、标准冲突”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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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制工具的法律逻辑

司法部此次公告的法律依据是《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第三条和第六条。第三条规定了“不当域外管辖”的认定要素,包括是否违反国际法、是否损害中国主权和利益、是否对公民法人造成不合理负担。第六条授权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执行或协助执行被认定的外国措施。

从执行机制看,公告发布后,涉及欧盟调查的中国企业可依据该公告拒绝提供超出欧盟市场关联范围的数据和文件,而不必担心因“拒绝配合”遭受欧方处罚的法律风险——至少在国内法层面获得了明确的合规依据。但中欧之间缺乏相互承认的司法协助安排,企业仍可能在欧盟境内面临执法压力。

后续走向:谈判窗口与升级风险并存

中欧双方均未关闭对话通道。欧盟委员会贸易总司与中国商务部在2026年上半年已就《外国补贴条例》适用问题举行三轮技术磋商,讨论的焦点包括信息请求的“相关性标准”和敏感数据的处理方式。但磋商尚未形成可操作的具体安排。

如果欧方继续要求中国母公司提交境内数据,而中方依据本次公告禁止企业配合,京东案可能演变为管辖冲突的典型案例。其结果将影响所有在欧盟市场有业务的中国数字平台和制造企业。司法部公告的措辞保留了进一步措施的弹性空间,未明确如果欧方不调整调查方式,中方将采取何种升级行动。

这场规则博弈的实质,是单边审查工具的管辖边界问题。在缺乏多边协调机制的情况下,类似冲突可能从个案扩散为常态。对企业而言,最直接的后果是同一项跨境业务需要同时满足两套互不兼容的合规要求。这一困局短期内难有根本性解决路径,只能依靠双边谈判划定可操作的技术边界。

本文由AI辅助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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