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展览引发的思考
2026年8月的一个周末,北京摄影师陈昊(化名)在朝阳区一家美术馆参观当代艺术展。他用相机拍下了几件装置作品的全景,打算用于自己正在制作的短视频——那是一档介绍城市公共文化的自媒体栏目。
按下快门的瞬间,陈昊并没有多想。过去几年,他早已习惯了在各类展览中拍摄、剪辑、发布。直到两天后,他看到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则司法解释修改决定,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边界可能正在发生变化。
"以前只知道室外雕塑可以随便拍,室内展览一直是个灰色地带。"陈昊说,"这次新规明确了很多东西。"
二十年来的首次系统性修订
2026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新规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该司法解释自2002年颁布、2020年配合著作权法修正而调整以来的又一次重要修订。
据公开信息,此次修改聚焦三个在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争议的问题:作品"公之于众"的认定标准、合理使用的边界范围,以及报刊转载法定许可在数字时代的适用情形。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李明德认为,这次修订的突出特点是"回应现实"。"互联网和数字技术彻底改变了作品的创作、传播和消费方式,但法律规则往往滞后。司法解释的调整,就是要填补这些缝隙。"
"公之于众":被侵权公开也算数
最引人注目的变化之一,来自对"公之于众"认定标准的重新界定。
原司法解释第九条曾将"公之于众"限定为"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公众公开。而修改后的表述删去了这一限定,明确为"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要件"。
这一变化意味着什么?上海某文化传媒公司法务负责人张莉(化名)解释称:"以前如果一幅画被侵权方擅自发到网上,著作权人想证明这幅画已经'发表'了,可能会遇到逻辑上的矛盾——因为发表需要是作者自己的行为。但新规下,只要作品被向不特定人群公开了,无论是不是作者授权的,都算公之于众。"
在司法实践中,这一认定往往关系到诉讼时效的计算起点、赔偿数额的基准等问题。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官向记者表示,理论界和实务界近年来越来越倾向于"客观公开"的标准,"新规实际上是顺应了这种共识。"
从"室外"到"公共场所":美术馆不能再随意"二次创作"
对于普通观众和内容创作者而言,感知最直接的改变可能来自合理使用条款。
原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可以合理使用。修改后,"室外公共场所"被替换为"公共场所"——去掉了"室外"二字。
这一修改的直接动因是2020年著作权法的修订。该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已将"室外公共场所"改为"公共场所",意味着公共及商业性的美术馆、展览馆等室内场所也被涵盖在内。
但新规并非简单地扩大合理使用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在解读中明确指出,增加了一项"但书"规定:对公共场所艺术作品的临摹、绘画、摄影、录像人,可以对其成果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再行使用,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以相同方式设置、陈列或者公开传播"。
北京某画廊运营总监赵明辉(化名)对记者分析,这一规定的微妙之处在于"区分了使用目的"。"你在美术馆拍了一张照片,拿回家自己欣赏、发个朋友圈,大概率没问题。但如果你想把这幅照片放大装裱、再办一次展览,或者做成衍生品在线上公开传播,那就需要获得授权了。"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冯晓青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新增的但书条款"保护了著作权人对其作品展览和传播的控制权,避免因合理使用制度的扩张而挫伤作者公开展示作品的积极性。"
报刊转载法定许可:纸媒的"数字延伸"有了边界
第三个焦点涉及报刊转载法定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原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允许报纸、期刊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其他报刊已发表的作品,可不经作者许可但须支付报酬。
修改后,新规明确"报纸、期刊"的范围包括"报纸、期刊主管部门批准出版的纸质报纸、期刊以及与其内容和版面格式相一致的数字化版本"。这意味着,如果一份纸质报纸将其完整版面原样搬上网站或App,被转载方仍可援引法定许可抗辩。
但新规同时划出清晰红线:报纸、期刊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之间相互转载,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之间相互转载已发表的作品,不适用法定许可,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这一区分的现实背景是传统媒体数字化转型的普遍趋势。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开数据,截至2025年底,全国超过80%的报纸已开通数字版或移动端应用。新规试图在尊重传统出版模式延伸与保护网络著作权之间寻求平衡。
资深媒体版权律师王振宇(化名)指出:"很多网站长期以'转载'名义免费使用传统媒体的深度报道,而原作者往往拿不到一分钱。这次虽然允许了版式一致的数字化延伸,但对跨平台、跨形态的转载做了严格限制,实际上收紧了网络转载的'免费空间'。"
司法导向与市场预期
最高人民法院在发布《决定》时强调,此次修改坚持"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和"依法解释、问题导向"原则,旨在"为当事人提供明确诉讼指引,为市场提供明确行为预期"。
在李明德看来,这种"明确性"恰恰是此前著作权司法实践中最欠缺的。"合理使用在各国都是最难的法律问题之一。中国的法官在裁判时需要更有操作性的标准,而不是每次都要从立法精神重新推导。新规至少让几类典型场景的争议有了更直接的裁判依据。"
对于内容创作者而言,新规意味着需要重新审视自己的日常行为。陈昊在了解新规细节后,已经调整了自己的短视频制作流程。"以前拍完展览素材回来直接剪辑,以后我会先区分拍摄对象是室外公共雕塑还是室内艺术展品,如果是后者,涉及商业用途的内容就得去联系授权。"
距离新规施行还有不到两周。北京市版权协会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近期已接到多家文化机构的咨询,主要集中在展览现场如何提示观众拍摄边界、以及授权通道如何建立等实务问题上。截至发稿,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尚未就新规发布配套的操作指引。
著作权法实施四十余年来,中国版权保护制度经历了从粗放到精细的演变。这一次司法解释的修改,也许不会成为头条新闻,但它将渗入每一个举起相机对准艺术品的人、每一个在数字平台上搬运内容的运营者、每一个试图在"合理"与"侵权"之间寻找安全边界的普通人的生活。
法律的刻度正在变得更细。而这种精确,往往意味着权利与自由之间更审慎的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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