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五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其中《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要求》(GB 4785)的修订版首次将“小蓝灯”纳入标准体系,正式定名为“ADS自动驾驶系统标志灯”,并明确其专用色度为蓝绿色。这一动作终结了该装置长期处于法规灰色地带的状态,同时也划定了其适用边界:仅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车辆可选装,L2级及以下车型被明确禁止安装。
此次标准修订并非凭空而来,而是对今年7月监管收紧措施的制度化回应。7月29日,市场曾因“智驾小蓝灯将被禁用”的话题产生波动,起因是工信部在第410批机动车产品公告中,暂停了新申报乘用车原厂搭载外置蓝色智驾指示灯的资格。彼时,中国汽车标准化研究院解释称,市面L2级车型上的小蓝灯不属于现行国标允许的外部光信号装置,存在眩光干扰及诱发加塞等安全隐患。多家车企随后确认已知晓监管要求,并配合进行合规调整。如今,随着征求意见稿的公开,这一临时性的行政管控被转化为长期的技术标准,反馈截止日期设在2026年12月19日,新标准计划于202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从“营销符号”到“安全标识”的逻辑重构
过去两年,外置小蓝灯在国内高阶智驾车型中迅速普及,成为车企区分“普通辅助驾驶”与“高阶智驾”的重要视觉符号。据公开信息,国内多家品牌的高阶智驾车型均将其作为标配或选装配置,安装位置涵盖后视镜外壳、车尾灯组及车顶等,但在蓝光亮度、发光形式及点亮逻辑上缺乏统一规范。这种“灯亮即智驾”的营销逻辑,在GB 4785—2019版标准中实际上处于违规状态,因为该版本规定民用汽车外部灯光合法颜色仅限白色、红色、黄色、琥珀色,蓝色为特种车辆专属。
新征求意见稿彻底改变了这一局面。标准不仅将颜色修正为符合安全规范的蓝绿色,更在功能逻辑上进行了严格限定:标志灯仅可与昼间行驶灯、前位灯、侧标志灯、转向灯、后位灯、示廓灯混合使用,且禁止通过手势或语音控制关闭灯具。车辆激活L3及以上自动驾驶功能时,标志灯自动点亮;系统退出后自动熄灭。这一设计意图明确,即通过强制性、不可干预的灯光信号,向周边交通参与者清晰传递“车辆处于自动驾驶状态”这一关键信息,而非作为车企的装饰性标识。
L2与L3的分野:技术门槛与合规成本
新标准最核心的影响在于将“小蓝灯”的使用权与自动驾驶等级强绑定。工信部数据显示,2026年以来国内L2级组合驾驶辅助功能乘用车渗透率已超七成,具备领航驾驶辅助(NOA)功能的L2+渗透率超三成。这意味着,目前市场上绝大多数搭载“小蓝灯”的车型,在新标准实施后将不再具备安装该灯具的合法性。车企若想保留这一视觉标识,必须推动车辆具备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能力,并经过严格的型式批准。
这一变化对产业链产生了直接冲击。首先,硬件成本结构将发生调整。原有的通用蓝光LED模组可能需替换为符合新色度坐标及配光曲线要求的专用蓝绿色光源,且需增加互锁切换逻辑电路。其次,存量车型面临合规压力。行业普遍预判,已售搭载小蓝灯的存量车型可能通过OTA升级关闭该功能,或修改点亮逻辑以符合新规。对于已获型式批准的车型,新标准设置了最长48个月的过渡期,但涉及前照灯调光装置等技术要求的条款需尽快适配。车企与销售端还需承担对车主的告知义务,甚至可能涉及因配置变更引发的补偿责任。
全球视野下的灯光标识差异
对比海外市场,欧美地区对于自动驾驶车辆的状态标识尚处于标准制定初期,尚未形成类似中国这样强制性、统一化的外部灯光标准。特斯拉FSD、Waymo One等系统在道路测试中,主要依赖车内显示屏及特定区域试点规则来界定状态,缺乏统一的外部视觉警示规范。中国此次通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率先在L3级车辆的状态可视化方面建立了明确的技术基线。这与计划于2027年7月实施的《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GB 44721—2026)形成配套,共同抬高了高阶自动驾驶的准入与安全门槛。
对于消费者而言,这一变化意味着“小蓝灯”不再是判断智驾能力的万能钥匙,而是L3级自动驾驶的专属通行证。L2级车型即便具备高阶NOA功能,也将回归无外置灯光提示的状态,或仅能通过车内屏幕提示。这一转变将促使车企在营销话术上更加严谨,避免通过模糊的视觉符号误导消费者对自动驾驶等级的认知。
新标准将于2028年1月1日实施,留给车企的缓冲期约为两年。在此期间,L3级车型的量产进度、ADS标志灯的具体光学参数细则、以及存量车型的过渡方案落地情况,将是观察这一标准实际执行效果的关键节点。对于投资者和从业者而言,需关注符合L3级准入要求的车型申报数量、专用蓝绿色光源的供应链成本变化,以及车企在OTA升级中对存量用户权益的处理方式,这些指标将直接反映新国标对行业格局的重塑程度。
- 工业和信息化部《汽车数据安全要求》等五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2026年10月)
- 中国汽车标准化研究院关于智驾小蓝灯安全隐患的说明(2025年7月)
- 工信部第410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报窗口政策(2026年7月)
- GB 4785—2019《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要求》
- 《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GB 44721—2026)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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