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中午12时50分许,湖南衡阳祁东县,一名老人因身体不适走进路边一家牌馆,在门口的椅子上坐下休息。
不到五分钟,老人出现异常。监控视频显示,12时54分30秒左右,女店主发现老人闭着眼睛、有滑倒倾向,上前搀扶时被带倒在地。随后,在旁人帮助下,老人被移至店门口等待救护车。女店主一直扶着老人坐在地上,后又将老人平躺,直到救护车到达。
“他倒了,我去扶了一下。”女店主事后回忆。男店主补充说:“我帮他打了120,又送到救护车上,可到了医院的时候,人已经不行了。”据公开信息,老人最终因自身基础疾病不幸离世。
店主儿子李先生称,老人与母亲素不相识,事发前“其间我妈妈和他没有过任何交流”。发现异常后,其母亲将其扶到店外,其他人拨打了120。5分钟后救护车到达,“当时还有生命体征,医生还给他测量,但神志不清了”。
让店主一家没想到的是,老人离世后,家属找上门来索赔。
店主夫妻称,老人家属认为老人是在牌馆出的事,且有帮扶行为,应该要为老人的离世负责。对方称:“你不管他,让他坐着就跟你们没关系,但你们扶了一下,所以跟你们有关系了。”
据店主儿子李先生介绍,警方和司法所均已明确认定店家无责。店主出于人道主义愿意给两三千元,但对方坚持索赔10万元,甚至声称不赔钱就把老人遗体放在牌馆门口。
双方随后在派出所进行了两次协商。赔偿金额从10万元先后降至1.9万元,最终协商成功。辖区派出所证实,双方确已协商成功,赔偿款已支付,如对结果有异议可提起民事诉讼。
8月24日,新京报记者从知情人处获悉调解协议细节。协议书称,老人系在女店主的牌馆突发意外,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女店主以人道主义补偿死者家属1.9万元,该补偿在签订协议时一次性支付,死者家属不再就该矛盾纠纷及处理结果提出任何异议。
店主坦言,并非理亏,而是实在耗不起无休止的纠缠。店主儿子李先生称,母亲因此事出现严重身体不适,“失眠、头晕、吃不下饭”,因担心母亲身体,父亲同意赔付。他表示,事发后门店暂时关门,姐姐在照顾母亲,“刚交了房租,店干了两年”,还不确定是否继续开店。
8月24日上午,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店主李先生,他表示“已经处理好了”。记者发现,23日晚8时许,店主儿子删除了自己社交平台上发布的三条视频,并重新发布了一条消息:“也许昨天需要一个答案,但是今天已经不需要了,这件事到此为止吧!”
同时他发文称,发这些视频不奢望把钱要回来,“可能这些钱需要一年的辛酸和汗水才能省下来,但是事情发生了家里也接受了”。发这些视频是希望引起重视,“普通人该如何去救助帮助那些有需求的人,如何选对方向地救,如何目标明确地救,如何大胆地救”。
8月24日,记者从湖南祁东县司法局获悉,已就店主帮扶老人遭索赔一事介入调查。店主儿子称,23日晚相关部门提出愿意将赔偿款补贴给他们,目前正在协商中。
据公开报道,当地已有企业为店主送上慰问金。社区也表示愿意提供补贴。
这一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和讨论。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孟小龙律师认为,不提倡老人家属索赔行为,也不能效仿该行为,“如此社会秩序和良好的价值观就会被扰乱”。孟小龙指出,老人系自己走到店家牌馆休息,晕倒时店家主动帮扶,没有故意和过失上的过错,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想表示,老人并非消费者,双方不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店主允许其临时休息属于好意施惠,不存在侵权过错。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齐也强调,民事侵权的核心原则是“无过错即无赔偿”,店家不存在任何过错行为,没有任何法条支持家属的索赔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条法律也被民间称为“好人法”。
截至发稿,祁东县司法局尚未公布进一步调查结论。辖区街道办工作人员称“不太清楚此事,以上级通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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