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蛇两罚:举报者与被举报者同时领到罚单
2024年3月20日傍晚,广州某餐馆走进一位特殊的食客。他在进店前就打开了手机录像,落座后主动询问服务员有没有"水蛇粥"。服务员说没有水蛇粥,但有眼镜蛇。双方谈妥价格和做法后,他点了单,吃完了这顿饭。

三天后,这份眼镜蛇餐成了他寄往市场监管部门的举报材料核心证据。他要求退赔餐费,并查处餐馆非法销售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然而,事情走向出乎他的预料——餐馆被行政处罚的同时,他自己也收到了一张罚单。
据公开信息显示,市场监管部门于2024年4月8日对张某涉嫌食用野生动物案立案调查。经鉴定,涉案食品来源于蛇类动物。同年7月4日,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张某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这意味着,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同时站在了法律的对立面。
"取证抗辩"能否成立:法院说不
张某不服行政处罚,先是申请行政复议,结果被维持原决定。随后他诉至法院,一审被驳回。他不服一审判决,继续上诉至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核心主张是:自己食用蛇类是为了固定证据。
这一抗辩逻辑在司法审查中未能通过。据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6年8月19日透露,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在进店前即开始拍摄,明知商家提供的是野生眼镜蛇仍主动下单食用,其行为已构成对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规定的违反。法院同时指出,举报违法行为并不以自身违法为前提——公民完全可以在不参与违法消费的情况下进行举报取证。换言之,"先吃后举报"并非取证必要手段,主动食用行为不能免责。
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值得注意的是,庭审中市场监管部门述称,涉事餐馆已被作出行政处罚。一家餐馆、一名食客,在同一事件中分别承担了各自的法律责任。
从个案到制度:滥食野生动物的法律红线在收紧
近年来,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体系持续织密。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后,各地陆续***配套法规。广州作为野生动物消费的重点城市之一,于2020年通过了《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条例》,在全国较早以地方立法形式明确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既管卖家,也管食客。
这起案件之所以引发关注,在于举报者试图将自身违法行为包装为"取证行为"。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判决传递了明确信号:法律对买卖双方的责任认定是双轨的,不存在"以违法手段举报违法"的豁免空间。
从趋势看,市场监管部门对野生动物交易的查处力度在加大,而对消费者端的法律追究也在同步推进。据公开信息,该案中市场监管部门对餐馆和张某分别作出行政处罚,体现了执法的双向覆盖。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此案为类似"知假买假"式的消费举报敲响了警钟——取证可以通过拍照、录像、保存交易凭证等方式完成,但不应当通过亲身参与违法行为来实现。
截至发稿,涉事餐馆方面未获回复。张某是否进一步申诉,尚无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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