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刘星泰受贿3.16亿余元一审获刑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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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星泰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依法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星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4年期间,被告人刘星泰先后担任山东省无棣县委副书记、县长,无棣县委书记,山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山东省日照市委副书记、市长,日照市委书记,海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在此期间,他利用上述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业务承揽、资金拨付等多个事项上提供帮助,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16亿余元。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出,被告人刘星泰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予惩处。不过,鉴于刘星泰受贿犯罪存在未遂情节;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犯罪事实;同时具有认罪悔罪表现,积极退赃,涉案全部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到案;此外,他还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综合以上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5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依法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星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星泰在庭审中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明确表示认罪悔罪。此次庭审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40余人到场旁听。(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