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刘星泰受贿3.16亿余元一审获刑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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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星泰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4年期间,刘星泰利用担任山东省无棣县委副书记、县长,无棣县委书记,山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山东省日照市委副书记、市长,日照市委书记,海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便利及职权影响,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业务承揽、资金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达3.16亿余元。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出,刘星泰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予严惩。鉴于其受贿犯罪存在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主动交代监察机关未掌握的绝大部分犯罪事实,具有认罪悔罪表现,积极退赃且涉案全部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同时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综合考量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作出从轻处罚判决。

据了解,该案于2025年5月29日由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依法出示相关证据,刘星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刘星泰作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案件审理期间,4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