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银行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遭罚400万元 两名责任人同步受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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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官方网站对外发布最新行政处罚公告,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违规行为,被依法处以400万元罚款。与此同时,该事件中的两名相关责任人员也受到相应处罚,各自被处以8万元罚款。

根据陕银罚决字〔2025〕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于违反了支付结算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对其作出了罚款40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另外,15 - 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在事件发生时担任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络金融部总经理的胡某平以及运营管理部总经理的荆某莹,因对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的这一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处以8万元罚款。

上述所有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日期均为2025年7月25日,且公示期限(从公示当天开始计算)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