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电商平台"仅退款"规则诈骗近40万 团伙开超市销赃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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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新闻客户端 见习记者 马瑞璟 通讯员 崔芊芊 何怡

电商平台推出的"仅退款""退货退款"等服务,本是为优化消费体验、保障消费者权益,却被不法分子当作"生财捷径"。近日,经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某、陈某、杜某等十余人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刑。

李某、陈某原为某电商社区团购平台服务站经营者,日常负责接收平台仓库配送商品并分发至消费者提货点。然而,在长期运营中,他们萌生歹念:先以虚假消费者身份下单,待商品配送至自己负责的服务站后,立即申请"仅退款"或虚假操作"退货退款"。借助平台规则漏洞,他们成功退款的同时,还将货物非法截留。"这简直是'无本买卖'!"尝到甜头后,李某等人迅速拉拢杜某等十余名服务站工作人员,将"小聪明"发展成"团伙作业"。

自2024年6月起,该团伙以"刷单-退款-截货"模式疯狂套取商品。"我们每人每天都下单,像打卡上班一样。"李某在供述中表示。为规避平台监管,他们会在平台系统内拍照,企图"证明"已将商品送往消费者提货点,如此平台便不会扣服务站的钱,损失最终由平台承担。他们精心挑选目标商品:可乐、红牛饮料、食用油、大米、泡面等"硬通货"成为首选,只因这些商品"好出手、变现快"。

短短两三个月内,他们的作案金额从几千元飙升至近40万元。为"消化"这些从平台不断"薅"来的"免费"货品,杜某等人甚至自行开设小超市。服务站截留的商品,转眼就摆上自家超市货架,形成"自产自销"的"闭环产业链",实实在在做起"无本万利"的生意,在违法道路上越走越远。

纸终究包不住火,2024年12月,平台总部在日常风控审核中发现异常:部分服务站点退款订单异常增多,大量"仅退款"订单货品去向不明,"退货退款"订单货品也未返回仓库。巨大的货品损失缺口引起平台高度警惕,平台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月下旬,李某、陈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对作案事实供认不讳。

鄞州区检察院先后对李某、陈某、杜某等十余人提起公诉。李某、陈某等十余人认罪并退缴违法所得,最终被判处拘役4个月至有期徒刑3年6个月不等刑罚。

检察官说案:

本案被告人利用平台规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交易、虚假退款等方式骗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构成要件。

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则绝不能沦为非法牟利的工具!一旦产生"钻空子"想法,应警惕背后的法律风险,一旦达到法定数额,就可能构成犯罪,面临刑事处罚。广大消费者在享受"退货退款""仅退款"等便捷服务时,务必坚守诚信底线,电商平台也应持续优化风控机制,堵塞系统漏洞,共同维护公平、安全的网络交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