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美集成电路领域歧视性措施依法启动反歧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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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今日发布公告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七条、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若任何国家或地区在贸易活动中对中国实施歧视性禁止、限制及其他类似措施,中国有权依据实际状况采取对应举措。商务部可独立或联合国务院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

经商务部依法核查,现有初步证据与信息表明,美国近期针对中国集成电路领域实施的相关措施(下称被调查措施),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七条所界定的"在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法律条款,商务部正式决定自2025年9月13日起,对美国上述被调查措施启动反歧视调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