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民生银行飞单赔偿案例:中投万通9000万理财案判赔20%责任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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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记者 | 张晓云

2022年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西站支行员工理财飞单事件引发关注,涉案员工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获刑4年,该案涉及11名投资者共计9000万元理财资金损失。

近日界面新闻独家调查发现,在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部分受害投资者已通过民事诉讼向民生银行追偿,目前法院已就两起关联案件作出判决,均判定银行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据权威渠道消息,其中一起案件已完成二审程序,法院维持民生银行承担20%赔偿责任的判决;另一起一审案件同样判决银行承担20%赔偿责任,但因涉及另一起未刑事立案的飞单损失,民生银行已提起上诉,目前二审正在审理阶段。

与此同时,其他投资者的维权诉讼仍在推进中,诉讼时效争议成为当前案件审理的焦点问题。记者了解到,代表性案件已于2025年8月完成首次庭审,目前处于等待判决阶段。

截至发稿,就界面新闻所提上述案件问题,民生银行未予回应。

【独家】民生银行飞单赔偿案例:中投万通9000万理财案判赔20%责任解析

中投万通9000万飞单案细节曝光

案件回溯至2014年,11名投资者在民生银行西站支行理财经理丁某乐推荐下,购买了标称"中投万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发行的基金产品。投资者普遍认为这是银行自营理财产品,直至中投万通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平台,资金链断裂后才发现遭遇飞单诈骗,绝大部分投资款去向不明。

法院判决书显示,丁某乐时任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西站支行个人银行部职员,在任职期间曾因销售行外产品被客户投诉,银行虽对其作出通报批评并取消理财业务资格的处理,但未解除劳动关系。直至2019年9月,丁某乐仍在民生银行体系内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2020年9月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依法羁押。庭审中,丁某乐辩称仅作为银行渠道提供推荐介绍服务,但法院未采纳该辩护意见。

调查证实,丁某乐利用银行员工身份,虚构"行长特批VIP专属理财"等话术,诱导投资者购买中投万通基金产品,从中获取约8%的销售提成。值得注意的是,该案早于2017年民生银行航天桥支行飞单大案三年发生,但涉事员工未被及时清退,直至六年后才被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5月至2015年1月期间,丁某乐伙同刘某冰、许某珍等人,在中投万通公司等地通过多渠道公开宣传,以成立合伙企业吸收有限合伙人、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先后通过苏州CBD金融总部大厦等7个项目,为5家企业非法吸收资金。

审计结果显示,该犯罪团伙累计向600余名投资人非法吸收资金13亿余元,造成巨额财产损失,其中丁某乐个人参与吸收资金达9029万元。2022年1月,北京西城法院一审判决丁某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界面新闻从涉案投资者李某处获悉,2022年5月底,她向民生银行相关人士表达了将起诉追究民生银行责任的可能性。

202211月,11位受害投资者收到丁某乐刑事案件中的个人提成退赔款,但与实际损失相比杯水车薪。截至目前,中投万通非吸案涉及的底层资产处置工作仍在进行中,投资者尚未获得实质性清偿。

民生银行20%赔偿责任判决生效

随着刑事案件尘埃落定,部分投资者以侵权责任纠纷为由将民生银行诉至法院,要求银行承担管理失职责任。记者了解到,11名受害者中已有多人启动诉讼程序,案件进展因起诉时间和诉求差异呈现不同阶段。

具有标杆意义的是投资者刘甲(化名)案,2025年1月一审法院判定民生银行对其损失承担20%赔偿责任。民生银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近期二审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该判决已具备法律效力。

另一起投资者刘乙(化名)案件则更为复杂,其诉讼请求包含丁某乐推销的中投万通飞单及另一起华夏基业飞单损失,其中华夏基业案尚未进入刑事程序,部分投资者已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法院一审同样判决民生银行承担20%赔偿责任,因涉及未刑事立案的飞单损失认定,民生银行已提起上诉,目前二审正在审理。

除上述两起案件外,其他投资者的诉讼主要围绕诉讼时效争议展开。法律界人士指出,《民法典》规定的三年普通诉讼时效起算点成为案件关键,不同时间节点的认定可能导致截然不同的裁判结果。

具体而言,若以2022年丁某乐刑事定罪为时效起算点,部分2025年4月起诉的投资者已超过三年期限;若以投资者2022年5月向银行主张权利或11月收到退赔款为起算点,则未超时效;此外,中投万通底层资产处置未完成导致损失金额不确定,也可能成为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分析:"金融消费者维权案件的诉讼时效认定需结合具体证据,投资者在刑事程序中主张退赃、向银行提出索赔要求等行为,均可能产生时效中断效力。"目前作为代表案例的投资者李某案已于2025年8月开庭审理,法院正就时效争议焦点进行审查,尚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