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店老板知赃销赃、团伙利用虚拟货币转移资金 两高新规剑指洗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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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店主明知大额购金款来源可疑仍持续交易牟利,犯罪团伙利用多张银行卡接收电诈资金并通过虚拟货币快速转移……这些为虎作伥的洗钱行为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制裁?

8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步公布6起典型案例。该司法解释已于8月26日正式施行,为打击新型洗钱犯罪提供明确司法指引。

8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高萌 摄

作为司法实践中数量最多的洗钱类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上游犯罪关联紧密。2020至2024年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此类案件23.02万件,法院审结一审案件22.09万件,形成对洗钱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有效遏制了上游犯罪蔓延势头。

针对当前犯罪手段不断翻新、法律适用难题凸显的现状,本次出台的司法解释共12条,重点从五个维度完善法律规制体系:

一是织密刑事打击网络。明确刑法第312条中的"其他方法"涵盖"任何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手段",破解新型洗钱手段认定难题,确保各类隐蔽性犯罪行为均能依法追责。

二是严格界定主观明知。针对实践中"明知"要件认定标准不一的问题,细化审查判断规则,强调审慎适用推定原则。对于涉银行卡帮助行为,要求司法机关严格依据证据链认定主观明知,避免不当扩大刑事打击范围。

三是完善入罪标准体系。采用"数额+情节"的综合认定模式,结合上下游犯罪关联性、行为危害性等多重因素定罪量刑。对涉案金额较小但情节恶劣的行为可定罪处罚,对数额较大但危害轻微的情形可依法从宽处理,实现精准打击与宽严相济的统一。

四是优化加重处罚梯度。区分上游犯罪类型设置差异化数额标准,对非法采矿等重罪关联案件设置500万元起刑点,其他案件设定50万元标准,同时要求兼具特定情节方可适用加重处罚,既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又强化追赃挽损导向。

五是新增从宽处罚情形。在从轻处罚条款中增设"积极协助追查上游犯罪起较大作用"的情形,鼓励行为人配合司法机关追赃挽损,对尚未构成立功但确有重要协助行为的,可依法从轻处理。

此次发布的6个典型案例中,两起涉及电信网络诈骗资金清洗。

案例显示,安某某犯罪团伙利用OKEX等平台将犯罪所得兑换为虚拟货币,通过加密货币交易完成资金转移,北京市通州区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主犯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法院指出,司法解释明确将虚拟货币交易等新型手段纳入规制范围,要求司法机关穿透资金流转表象识别犯罪本质。

另一起案例中,广东饶平珠宝店店主詹某某在明知顾客大额购金行为异常(不问款式、分散刷卡支付),且被公安机关明确告知资金涉诈后,仍持续交易接收资金600余万元,涉及91名电诈被害人。案发后500余万元赃款赃物被追缴。饶平县法院考虑其犯罪情节及追赃表现,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最高法强调,贵金属交易商作为《反洗钱法》规定的特定非金融机构,负有客户身份识别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司法机关需结合交易异常特征、通讯记录等证据综合判定明知状态,依法打击利用黄金交易洗白赃款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