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6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锡君受贿案件作出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锡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明确,在死缓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张锡君将面临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假释。同时,涉案受贿财物及孳息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将继续追缴。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自1999年下半年至2023年2月,张锡君在担任即墨市委副书记、副市长,莱西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青岛市四方区委书记,以及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影响力,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包、土地获取、职务晋升等领域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财物总计约3.17亿元人民币,其中部分金额为未遂。

法院指出,张锡君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受贿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对社会造成重大损害,且存在索贿行为,依法应判处死刑。但考虑到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未掌握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情节,以及部分受贿未遂,法院决定从轻处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综上,法庭作出上述最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