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商业银行33亿骗贷案全解析:金融黑幕背后的同业操作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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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赴工行应城支行面签现场,殷学明(中)冒充银行职员在文件上盗盖印章。 图片来源均为案件相关证据材料

一笔高达33亿元的信贷款项,成为四川乐山市商业银行历史上最大的资金骗局。

近期南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民事纠纷案件中,从四川、湖北等地调取的司法文书揭开了这起金融大案的内幕:违法放贷总额38亿元,其中33亿元被认定为骗贷资金。

该案牵扯四川乐山、湖北应城等多地金融机构。涉案资金通过“同业买入返售”的信托贷款模式,最终流入湖北多家企业账户。

2024年4月,峨边县法院作出判决,乐山市商业银行金融市场部原总经理杨涛、原总经理助理李轩因违法发放贷款罪和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与6年。

在这38亿元违法放贷中,有33亿元被定性为骗贷。涉案人员包括融资中介贡婷婷、殷学明,工商银行应城支行员工张应林,企业主陈碧元等,他们通过伪造印章、制作虚假材料、冒充银行工作人员等手段成功骗贷。

2024年10月,乐山市沙湾区法院以骗取贷款罪、行贿罪判处贡婷婷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其余被告人也均获刑。二审维持原判。值得注意的是,陈碧元、殷学明、张应林三人早在2017年就因骗取招商银行佛山分行2亿元贷款被判刑。

目前,乐山市商业银行骗贷案的刑事部分已审结,但由此引发的民事纠纷仍在司法程序中。

乐山市商业银行外景

银行内部人员与中介勾结,骗贷序幕从2亿元开始

2025年8月,南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由乐山市商业银行提起的借贷纠纷案,被告为武汉业大高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案情显示,乐山市商业银行2013年向该公司发放的13亿元信托贷款,后被司法机关查明属于33亿元骗贷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南昌中院调取乐山市商业银行相关刑事案件材料的调查令(部分)

2024年11月至2025年6月期间,南昌中院通过多次出具调查令,从乐山沙湾区法院、峨边县法院及湖北应城市法院调取多份刑事判决书,揭开了骗取贷款、违法放贷和高利转贷等一系列金融犯罪事实。

这套金融犯罪链条的起点,可追溯至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的一笔2亿元贷款业务。

2013年10月,招商银行佛山分行通过粤财信托向湖北融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发放2亿元信托贷款。根据协议,工商银行应城支行为此笔贷款提供兜底担保。

2015年9月,招商银行工作人员赴应城核查还款方案时,工行应城支行发现从未参与该业务,随即报案。

涉案人员在协议上盗盖的银行公章及行长名章,经司法鉴定均系伪造

报案后,应城警方控制了工行应城支行员工张应林。鉴定结果显示,2亿元贷款资料中涉及的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公章、工行应城支行公章及行长杨开泰印章均系伪造。

随后,融资中介殷学明、杨锦及企业主陈碧元等人相继落网。此案由应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应城市法院审理认定,2013年湖北融升公司因双氧水项目急需资金,法定代表人陈碧元联系中介杨锦等人融资,并勾结工行应城支行张应林,策划通过虚假担保方式获取贷款。期间,陈碧元安排人员私刻工行应城支行及行长印章,殷学明则伪造了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印章。

殷学明还伪造了省级分行的授权批复文件,同伙对贷款材料进行虚增估值修改。面签时,殷学明冒充工行湖北省分行部门负责人,张应林假冒应城支行副行长,共同欺骗招行佛山分行工作人员。

2013年10月18日,招行佛山分行工作人员赴应城面签。陈碧元供述,为准备这次面签,他们提前布置工行应城支行办公室,运入保险柜存放假章,甚至安排清洁工冒充银行印章管理员。

面签当天,在多人见证下,“副行长”张应林在协议上盗盖印章。此后,招行佛山分行通过信托公司发放2亿元贷款,这笔资金到期后未能收回。

贷款到账后,陈碧元向殷学明、杨锦等支付中介费1640万元,并为张应林偿还债务80万元。

陈碧元、殷学明等人2017年因骗取贷款罪被判刑的判决书(部分) 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2017年8月,应城市法院以骗取贷款罪判处湖北融升公司及6名被告人有罪。陈碧元获刑三年六个月,殷学明、张应林各判三年二个月,杨锦等从犯亦获刑。孝感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侦查2亿元骗贷案时,应城警方还发现张应林、殷学明等人涉嫌骗取乐山市商业银行36亿元贷款,将相关嫌疑人移送起诉。

2018年4月,应城市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对贡婷婷、邵武建不予起诉,仅起诉了2亿元骗贷案涉案人员。

2022年3月,应城市公安局将贡婷婷、张应林等人涉嫌骗贷乐山市商业银行案移交四川乐山警方。

面签环节造假,银行33亿资金遭套取

2022年4月,乐山警方对骗贷案立案侦查。次年7月案件提起公诉,由乐山市中院指定沙湾区法院审理。

沙湾区法院查明,2013年7月至2014年4月,贡婷婷、殷学明、张应林等人通过欺诈手段,成功骗取乐山市商业银行贷款33亿元。

首笔骗贷资金流向湖北融升公司,金额2亿元。调查显示,2013年7月,陈碧元在骗取招行佛山分行贷款的同时,通过中介贡婷婷联系其他出资银行,勾结殷学明、张应林策划虚假担保贷款。

贡婷婷随后串联乐山市商业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及中航信托公司,由殷学明提供伪造的授信文件,陈碧元提供假公章,殷学明、张应林盗盖印章并伪造面签照片,贡婷婷将整套虚假材料提交给乐山市商业银行。

2013年10月,乐山市商业银行通过“同业买入返售”模式向湖北融升公司发放信托贷款2亿元。

第二笔骗贷涉及武汉业大公司13亿元贷款。虚假材料中包含一项虚构的LED照明改造项目合同,金额达39.8亿元。业大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姚荣萍后来承认该合同纯属子虚乌有。

办理13亿元贷款过程中,贡婷婷安排殷学明联系张应林,借用工行应城支行办公室作为面签场地。面签时,张应林冒充副行长,殷学明假扮银行职员,当着乐山市商业银行工作人员面盗盖印章。

此后,贡婷婷等人继续如法炮制,为湖北多家企业骗取贷款:湖北省君合实业发展公司10亿元,湖北华特红旗电缆公司5亿元,唐仕(宜昌)置业公司3亿元。加上前两笔,骗贷总额达33亿元。

乐山市商业银行出具说明称,截至一审判决时,33亿元贷款中尚有25亿余元未偿还,扣除抵押物后实际损失20.16亿元。

这些骗贷均采用“同业买入返售”模式,涉及四家金融机构。本应承担风控职责的乐山市商业银行和工行应城支行,却被层层骗局蒙蔽。

按照规程,工行应城支行需对贷款企业尽职调查,落实抵押担保;乐山市商业银行需核实担保方资质。但面签时,贡婷婷等人精心策划骗局:每次乐山市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赴应城,贡婷婷先在武汉接待,午后带至工行应城支行办公楼,由殷学明、张应林当面盗盖假章。

殷学明供述,贡婷婷曾亲手盗盖印章两次,“她说没盖过工行章,想体验一下”。

为防范穿帮,殷学明等人提前截获乐山市商业银行寄往工行应城支行的快递文件。当银行工作人员提出核查工行湖北省分行授信时,殷学明安排人员冒充省分行领导接待,成功蒙混过关。

沙湾区法院还查明,骗贷成功后,贡婷婷、殷学明从中介费中获利11195万元,其中贡婷婷分得7170万元,殷学明获4025万元。贡婷婷作为广西旭联投资管理公司股东,将部分赃款分给其他股东。

乐山市沙湾区法院2024年作出的刑事判决书(部分)

2024年10月,沙湾区法院一审以骗取贷款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贡婷婷有期徒刑14年6个月;殷学明、张应林、陈碧元因骗取贷款罪分获三年至三年四个月不等刑期;所有被告单位及个人均判处罚金。

贡婷婷等人上诉后,2024年12月乐山市中院二审调整追赃数额,但维持刑事判决部分。

银行高管受贿违法放贷,企业主高利转贷牟利

中介贡婷婷还涉及行贿犯罪,受贿方为乐山市商业银行金融市场部时任总经理杨涛、总经理助理李轩。

2022年6月,杨涛、李轩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峨边县监委留置,次年遭公诉。两人被控违法发放贷款罪和受贿罪。

峨边县法院查明,2013年10月,李轩通过贡婷婷联系,拟以“买入返售”方式向湖北融升公司放贷2亿元。李轩未核实贡婷婷提供的虚假材料,未尽职调即上报杨涛批准,最终放贷成功。

面签核保时,杨涛等人未严格核查,被贡婷婷等人用假公章、假办公室蒙骗。

法院认定,此后杨涛与贡婷婷合谋,由李轩经办,乐山市商业银行以相同方式向武汉业大公司等湖北企业发放7笔贷款,总额36亿元。

这8笔共计38亿元违法放贷中,33亿元被认定为骗贷,另5亿元因项目真实未计入骗贷。

截至2022年9月,乐山市商业银行排查发现涉案贷款逾期约30.4亿元。

四川峨边县法院刑事判决书(部分)

峨边县法院认为,杨涛、李轩作为银行工作人员,违法放贷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骗贷成功后,获巨额中介费的贡婷婷向杨涛行贿320万元,向李轩行贿22万元。加上其他受贿事实,杨涛、李轩受贿总额分别为504万元和64万元。

2024年4月,峨边县法院对杨涛数罪并罚判刑15年,对李轩判刑6年,均处罚金并追赃。

这套系列金融犯罪涉案总金额达40亿元,包括乐山市商业银行38亿元和招行佛山分行2亿元。

判刑人员涵盖银行员工、金融中介及企业主。除陈碧元因骗贷获刑外,武汉业大公司姚荣萍因高利转贷罪被判刑。

咸宁市咸安区法院查明,2013年11月姚荣萍获得13亿元贷款后,未用于约定用途,而是转贷给咸宁企业主阮某5000万元,非法获利521万元。

2020年9月,咸安区法院以高利转贷罪判处姚荣萍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6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咸宁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刑事案件审结后,相关民事诉讼陆续展开。

姚荣萍在2015年案发前偿还4.15亿元,剩余8.85亿元本金逾期。她将公司股权转让给湖北仙桃商人张军,约定不再承担还款责任。

张军后续偿还部分贷款。他声称接盘时对13亿元贷款系骗贷资金毫不知情,自己成了“接盘者”。

2024年,乐山市商业银行从南昌中航信托获得债权后,起诉武汉业大公司及张军,索要7.9亿元本金及利息。张军提起反诉。

张军主张,骗贷案中合同以欺诈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应属无效;银行在放贷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应自行承担主要损失,并通过刑事追赃弥补。

乐山市商业银行辩称,员工违法放贷属个人行为,不影响《信托贷款合同》效力。

2025年8月该案在南昌中院开庭,尚未判决。审理期间,南昌中院调取湖北、四川等地多份刑事判决书,使这套涉案数十亿元的金融犯罪链全面曝光。

(注:案件核心事实均来源于生效刑事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