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正式启动美国对华集成电路领域歧视性措施反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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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七条及第三十六条法律规定,针对任何国家或地区在贸易活动中对中国实施歧视性禁止、限制及其他类似措施的情况,中国政府有权依据实际状况采取对等应对措施。商务部可独立或联合国务院相关部门依法发起调查程序。

经商务部初步证据收集与信息核实,美国近期在对华集成电路领域实施的系列措施(下称"被调查措施")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七条界定的"贸易歧视性行为",具体表现为对中国相关产业采取的禁止性、限制性及其他类似歧视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授权,商务部决定自2025年9月13日起正式对美国相关歧视性措施启动反制调查程序,现将调查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调查措施范围

基于已掌握的初步证据材料,本次调查对象明确为美国针对中国集成电路产业实施的系列歧视性政策措施,主要涵盖以下范畴:

(一)自2018年起,美国政府依据对华301调查结论,已实施及拟实施的包括集成电路产品在内的对华加征关税政策,以及其他形式的贸易限制措施;

(二)2022年以来,美国通过发布行政规章、送达限制通知等方式,持续强化对中国集成电路产品及制造设备的出口管制,限制"美国主体"参与中国半导体产业项目,典型包括2022年10月、2023年10月、2024年12月及2025年1月发布的多轮管制规则;

(三)2022年实施的《芯片与科学法》及其配套规则中,限制企业及个人对华集成电路领域开展经贸合作与投资的相关条款;

(四)2025年5月,美国政府通过新闻发布及政策指南形式,实施的针对中国先进计算集成电路(含华为昇腾芯片)的使用限制,以及禁止美国人工智能芯片用于中国AI模型训练的专项管控措施。

此外,调查范围还包括美国在集成电路全产业链(含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设备、零部件、材料、工具等环节)及各应用场景中,对华实施的其他形式歧视性禁止、限制措施。

二、调查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本次调查将采用多元化取证方式,包括书面问卷调研、听证会、实地核查及委托专业机构调查等。商务部将依据调查结果形成专项报告或作出处理裁定,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三、调查周期安排

本次反制调查自2025年9月13日起正式启动,常规调查周期为3个月,特殊情况下可按法定程序适当延长调查期限。

四、公开信息查阅渠道

调查期间,相关利害关系方可通过商务部官网贸易救济调查局子频道查询案件公开信息,或前往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联系电话:0086-10-65197878)进行案件资料的查阅、摘抄与复印。

五、意见反馈机制

利害关系方需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提交关于本案立案程序及调查实施的相关意见。

为保障调查工作的公平公正与公开透明,相关方应在公告发布30日内填写统一制式评论意见表(详见附件),并书面提交至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六、听证会申请流程

利害关系方若需申请召开听证会,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提交正式申请。

七、政府间磋商安排

为妥善解决本次贸易争端,美国政府可在公告发布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提出政府间磋商请求,旨在消除被调查措施造成的不利影响。

八、信息提交规范

调查期间,利害关系方提交的各类评论意见、调查问卷等材料,须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网址:https://etrb.mofcom.gov.cn)上传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要求同步提交纸质文件,确保电子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格式统一。

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提交材料,利害关系方可向商务部申请保密处理并说明理由。获批准的保密申请需同时提供非保密概要,确保其他相关方可对涉密信息形成合理理解;无法提供概要的应书面说明原因。未标注保密要求的材料将自动视为公开信息。

九、调查机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政编码:100731

受理部门: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咨询电话:0086-10-65198054、65198073、85093421

传真号码:0086-10-65198172

官方网站: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http://trb.mofcom.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25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