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该决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三聚氰胺奶粉、枸杞硫磺熏制、预制菜槽头肉、油罐车混装食用油等食品安全事件曾引发全国范围的监管整顿行动。
我国于2009年制定食品安全法,2015年进行全面修订,2018年和2021年先后两次修正。这部重要法律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持续发挥着关键作用。
此前一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黄海华曾对外介绍,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拟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进行二次审议。
根据各方面反馈意见,草案拟定主要修改方向包括:建立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针对此次修法聚焦的特定问题,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要求开展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增设罚款处罚;明确对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运输记录及运输容器清洗凭证等单据行为,以及未履行相关查验核验义务行为的法律责任。
据央视新闻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负责人在9月12日决定通过当天进一步解读,此次修法重点解决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和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监管两大突出问题,从强化准入管理、加强过程监管、完善法律责任等维度进行针对性修改完善,将有效提升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监管水平和婴幼儿配方液态乳注册管理效能。

具体而言,关于修改食品安全法的决定共包含3条内容,涉及现行食品安全法5个条文,核心规定如下:严禁运输车辆装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范进行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未取得准运证从事相关运输活动、伪造变造或使用虚假运输记录及容器清洗凭证、未履行查验核验义务等违法行为,均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条款。
此外,决定在食品安全法第81条、第82条、第124条中新增相关条款,明确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范畴,要求其与"婴幼儿配方乳粉"执行同等注册管理及生产标准。相关生产企业必须依据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违法生产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